据中国医药报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协调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了《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为方便当事人申请,切实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温州市局公布了《申报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说明》和《申报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说明审查流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达标验收是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的必要条件。